二七三章 维拉人共和国的崛起(2 / 2)

的商机。

首先就是特区宣布的四国采购案,这是已经落实,签订了合同的采购案,只等着招标分配。

许多的船舶联合体和实力强劲的造船厂,都对这四个采购案虎视眈眈。

四国采购案中的四国,分别是兰斯共和国,索兰托帝国,维拉人共和国科林勒共和国。

其中索兰托帝国在经过战争后,对特区的舰队给与了极好的评价。

虽然索兰托帝国占领了兰斯本土百分之三十三的船舶业,但他们发现,特区的战舰竟然更好更先进。

不说新教联盟援助的舰队,就是自己新生产的战舰,经过实验对比,竟然也不是由特区采购舰队的对手。

所以,在兰斯本土三国暂时稳固之后,索兰托帝国再一次访问了特区,同时向特区提交了一个为期十年,总共采购80个舰队的合同。

这次采购的目的,是要用新采购的战舰与以前就从特区购入的二十支舰队一起,组成一个百支核心舰队的规划。

不过,比起索兰托,另一个兰斯本土的国家,对舰队的需求更为急迫。

兰斯共和国在成立之初,是兰斯本土三国中,实力最为弱小的一个。

特别是舰队,在经历了建国后一年多的战争,兰斯共和国的舰队数量,一度跌到不到三百支。

虽然后期经过自己的生产,到始源132年,兰斯共和国的舰队重新突破了三百支,但其中部分舰队毕竟由地方舰队组建而成,所以质量和数量依旧堪忧。

为了拉近与其他两国舰队的实力差距,即便在特区帮助下,兰斯共和国已经将自己控制下的船舶产能发挥到最大,但依旧有一种迫不及待的心情。

因此,兰斯共和国在始源133年,特别派遣了国防部长到访特区,同时提出了一个多达150支舰队的采购合同。

当然,这个合同不是一次性完成的,而是一个跨度长达20年的合同,即便这样,平均每年也需要交付七到八支舰队,但考虑到主力舰生产的速度,也就是说,十年后每年需要交付15支舰队。

但兰斯共和国可不会接受这样慢吞吞的交付方式,在合同中规定的是,前十五年必须完成百分之八十舰队的交付,也就是120支舰队。

这样算起来,前五年每年开工的舰队应该是每年24支舰队才行。

加上索兰托帝国十年交付80支舰队的规划,也就是说,即便不考虑特区自己的舰队扩充案,事实上当年开工的舰队数量就在百支以上了。

然而,这还不是全部,这仅仅是四国采购案中的两国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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